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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瑞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企業標準(旅居車)河北中瑞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ZR 02—2016
旅居車
2016-5-1 發布 2016-5-1 實施 河北中瑞汽車制造有限公司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由河北中瑞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海權、董洪濤、 魏彥輝、張愛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ZR5036XLJ型旅居車的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ZR5036XLJ型旅居車(以下簡稱“旅居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589-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GB/T2819-1995 移動電站通用技術條件 GB/T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現行2008 GB/T3845-1993 汽油車排氣污染物的測量 怠速法 GB4094 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4785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 GB/T6323-1994 汽車操縱穩定性試驗方法 GB7258-2012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9656-2003 汽車用安全玻璃 GB11567.1 汽車和掛車側面防護要求 GB/T12478-1990 客車防塵密封性試驗方法 GB/T12480-1990 客車防雨密封性試驗方法 GB/T12535-1990 汽車起動性能試驗方法 GB/T12536-1990 汽車滑行試驗方法 GB/T12539-1990 汽車爬陡坡試驗方法 GB/T12540-1990 汽車最小轉彎直徑測定方法 GB/T12543-1990 汽車加速性能試驗方法 GB/T12544-1990 汽車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12545.2-2001 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2546-1990 汽車隔熱通風試驗方法 GB/T12547-1990 汽車最低穩定車速測定方法 GB/T12673-1990 汽車主要尺寸測量方法 GB/T12674-1990 汽車質量(重量)參數測定方法 GB12676 汽車制動系統結構、性能和試驗方法 GB/T12678-1990 汽車可靠性行駛試驗方法 GB/T12679-1990 汽車耐久性行駛試驗方法 GB14023 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動機驅動的裝置的無線電騷擾特性限值和測量方法 GB14761.5 汽油車怠速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5084 汽車后視鏡的性能和安裝要求 GB15085 汽車風窗玻璃刮水器、洗滌器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15086 汽車門鎖及門鉸鏈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GB16735-2004 道路車輛 車輛識別代號(VIN) GB18352.2-2001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試方法(Ⅱ) JB/T5943-1991 工程機械 焊接件通用技術條件 QC/T252-1998 專用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QC/T484-1999 汽車油漆涂層 QC/T589-1999 廂式運輸車產品質量檢驗評定方法 QC/T625-1999 汽車用涂鍍層和化學處理層 QC/T776-2007 旅居車 3 產品分類 3.1旅居車的型式為平頭,后輪驅動4×2。 3.2型號 旅居車的產品型號表示為: ZR 5 03 6 X LJ 專用用途特征代號(旅居) 專用結構特征代號(廂式) 設計序號(第一代) 主參數代號(總質量:t) 車輛類別代號(專用汽車) 企業名稱代號(中瑞) 3.3基本參數 旅居車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4 基本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旅居車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4.1.2 所有零部件(包括外購件、外協件、自制件)必須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4.1.3 全車各種緊固件必須按規定緊固扭矩擰緊,安全件及重要功能件的緊固扭矩應有可靠的工藝措施保證。整車裝配調整后,各零件應能正常工作,無異常響聲。 4.1.4 旅居車的發動機及底盤應密封良好,不得有明顯的滲漏現象。 4.1.5 旅居車的尺寸參數、質量參數應符合GB1589和表1的規定;尺寸參數的公差應不超過±1%,質量參數的公差應不超過±3%。 4.1.6 旅居車的焊接件應滿足JB/T5943-1991的要求。 4.1.7 旅居車的備胎應裝卸方便,固定可靠;鉸鏈旋轉輕便。鎖止機構靈活可靠;輪胎氣壓調整到規定數值。 4.1.8 旅居車的側面防護裝置應符合GB11567.1的要求。 4.1.9 旅居車油漆涂層符合QC/T484-1999的規定。 4.1.10 所有外露金屬件均應采取防腐措施;電鍍件符合QC/T625-1999的規定。 4.1.11 旅居車車體應周正,外觀整潔,各零部件完好,連結緊固,無缺損。 4.2 安全性 4.2.1 制動系統結構及性能應符合GB12676的規定。 4.2.2 旅居車的方向盤的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超過15°,轉向力符合GB7258-2004中第6章的要求。 4.2.3 旅居車滿載,液壓制動踏板力不大于700N,以初速度50km/h緊急制動,制動距離不超過22m,制動穩定性要求車輛任何部位不得超出2.5m寬的試車道。
表1 基本參數
4.2.4 旅居車裝有雙管路制動系統,行車制動的制動力應在各軸之間合理分配。 4.2.5 旅居車空載狀態下,駐車制動裝置應能保證車輛在坡度為20%、輪胎與路面間的附著系數不小于0.7的坡道上正、反兩個方向保持固定不動,其時間不小于5min。 4.2.6 用側滑臺檢驗前輪的側滑量,其值應在±5m/km之間。 4.2.7 在車身兩側和駕駛室內裝設后視鏡,其性能和安裝應要求符合GB15084的規定。 4.2.8 照明和信號裝置應符合GB4785的規定。 4.2.9 風窗玻璃和門窗玻璃采用夾層玻璃或其它安全玻璃,具有良好的除霜和除霧性能,并符合GB9656-2003的規定。 4.2.10 風窗玻璃刮水器、洗滌器的性能要求應符合GB15085的規定。 4.2.11 車門、車窗啟閉輕便,不得有自行開啟脫落現象;車門鎖及門鉸鏈安裝牢固,鎖止可靠,性能要求應符合GB15086的規定。 4.2.12 前排座椅裝有安全帶,安裝牢固,性能可靠。 4.2.13 側傾穩定角不小于35°。 4.3 可靠性與耐久性 4.3.1 首次故障里程應不少于2000km。 4.3.2 平均故障間隔里程應不少于2500km。 4.3.3 首次大修里程不少于5000km。 4.4 經濟性 4.4.1 旅居車滿載,在平直良好的路面上車速為70km/h~80km/h,勻速行駛燃油消耗量應滿足表1的規定。 4.4.2 旅居車滿載,初速度為50km/h時,滑行距離不小于400m。 4.5 防公害性. 4.5.1 旅居車污染物的排放應符合GB18352.2的規定,怠速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符合GB14761.5的規定。 4.5.2 旅居車駕駛員耳旁噪聲不大于90dB(A)。 4.5.3 無線電干擾允許值應符合GB14023要求。 4.6 動力性 4.6.1 最高車速應滿足表1的規定。 4.6.2 最大爬坡度應滿足表1的規定。 4.6.3 直接檔最低穩定車速不大于20km/h。 4.6.4 直接檔從30km/h加速通過400m所需要的時間不超過35s。 4.6.5 起步連續換檔加速通過400m所需要的時間不超過33s。 4.7 舒適性 4.7.1 駕駛室隔熱通風性能良好。 7.7.2 旅居車應有良好的行駛平順性。 4.7.3 旅居車應有良好的防塵和防雨密封性。 4.7.4 儀表板上的照明和信號顯示清晰,不得眩目;各種開關手感良好,操作輕便,無卡滯現象,圖形標志應符合GB4094的要求。 4.8 適應性 旅居車在下列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a) 環境溫度-40°C ~+40°C; b) 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5%(25°C時); c) 海拔高度不大于3000m; d) 行駛道路等級不低于四級公路。 4.9 車廂 4.9.1 車廂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車廂門裝有密封條,其固定可靠,密封良好。 4.9.2 車廂骨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鋼度;骨架焊接后允許校正,其尺寸偏差和形位公差應符合圖樣的要求。 4.9.3 車廂頂蓋鋪置內壁板,應平整,壓條應排列整齊與板面貼合緊密;內外壁具有防水能力。 4.9.4 車廂外覆蓋件應和骨架貼合緊密,其外表面應平整,過度圓滑,無磕、碰、擦、劃傷痕。 4.5.5 車廂木地板的上表面應光滑平整,相鄰木板全口拼接,并用粘接劑粘合,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4.9.6 車廂應有一扇乘客車門,凈高不小于1650mm,凈寬不小于500mm,開啟角不小于90°,啟閉靈活輕便。 4.9.7 乘客門車外開門裝置空載時離地高應不大于1800mm。 4.9.8 車廂門鎖機構應靈活可靠。車輛行駛過程中車廂門鎖不得自行打開。當鎖機構在門外側鎖止時,應能在門內側將其開啟。 4.9.9 門窗凈面積不得少于整車地板面積的10%,窗戶的可開面積不得少于地板面積的5%。 4.9.10 車內安全出口數量應不小于3個。 4.9.10 車廂內部應配備照明裝置。 4.10 配套設施 4.10.1 配套設施應布置合理,聯接可靠。 4.10.2 車內應配備防火裝置,防火裝置的安裝位置應便于緊急狀態下取用。 4.10.3 車內應配備通風裝置,通風口應可靠關閉。 4.10.4 木制家具應符合GB/T3324-2008的普通級家具的規定。 4.10.5 應配備儲藏食物的冰箱。 4.10.6 應配備額定住宿人員床位。 4.11 電氣系統 4.11.1 旅居車由市電、移動電站或自發電裝置供電。 4.11.2 移動電站或自發電裝置應符合GB/T2819-1995的規定,其電氣性能指標不應低于GB/T2819-1995中Ⅲ類電站的性能指標。 4.11.3 自發電裝置的安裝應牢固可靠。 4.11.4 電氣系統的應有適當的電氣間隙、漏電距離。 4.11.5 相序應按順時針方向排列(面向插座)。 4.11.6 電氣系統應接線正確,布線整齊。電氣元件之間及電氣元件與車輛之間的聯接牢固可靠,各導線均有不易脫落的明顯標志。 4.11.7 電氣系統通電后,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電氣儀表指示正確。 4.12 炊事設備和用具 4.12.1 車內應配備簡易廚具,炊事設備和用具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法》及其它有關衛生法規的規定。 4.12.2 炊事設備應安裝合理,固定可靠,便于使用和維修。 4.12.3 車內應安裝供水系統。 4.12.3.1 該系統應有進水接頭。接頭處應有防污蓋,蓋與接頭之間應有鎖裝置,接頭與外接水源水管的聯接應方便可靠。 4.12.3.2 供水管路應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水現象。 4.12.4 車內應設置污水排放系統,其管口與外接污水排放管的聯接應方便可靠。 4.12.5 車內應安裝可調式爐灶。 4.12.5.1 燃氣輸送管道系統應密封良好,在正常工作壓力下,不得有滲漏現象。 4.12.5.2 應設置排煙通風裝置。 4.12.6 車內應配備必要的生活衛生潔具。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檢查 將旅居車置于平整場地,檢查各部總成、部件及附屬裝置是否有錯裝、漏裝現象;檢查各總成密封情況,面漆的色澤及漆膜情況;檢查旅居車外觀及裝配質量。主要調整參數、角度參數及力、緊固扭矩參數用通用量具測量。 5.2 整車參數測量 5.2.1 旅居車質量參數測量,按GB/T12674-1990的規定進行。 5.2.2 旅居車尺寸參數測量, 按GB/T12673-1990的規定進行 5.3 安全檢查試驗 5.3.1 冷態制動效能按GB12676的規定進行;應急制動、制動力檢驗按GB7258-2004規定進行。 5.3.2 操縱穩定性的試驗應按GB/T6323-1994的規定進行。 5.3.3 后視鏡性能檢驗按GB15084的規定進行。 5.3.4 安全玻璃性能檢驗按GB9656-2003的規定進行。 5.3.5 玻璃刮水器、洗滌器性能檢驗按GB15085的規定進行。 5.4 可靠性與耐久性試驗 可靠性試驗按GB/T12678-1990、耐久性試驗按GB/T12679-1990的規定進行。 5.5 經濟性試驗 旅居車的燃料消耗量按GB/T12545.2-2001的規定進行。 5.6 防公害性的測定 5.6.1 污染物排放按GB/T3845-1993和GB18352.2的規定進行。 5.6.2 駕駛員耳旁噪聲的測定按GB7258-2004中附錄F的規定進行。 5.6.3 無線電干擾允許值的測定按GB14023規定進行。 5.7 動力性試驗 5.7.1 最低穩定車速按GB/T12547-1990規定進行。 5.7.2 加速性能按GB/T12543-1990規定進行。 5.7.3 最高車速按GB/T12544-1990規定進行。 5.7.4 最大爬坡度按GB/T12539-1990規定進行。 5.7.5 最小轉彎直徑的測試按GB/T12540-1990規定進行。 5.7.6 滑行距離按GB/T12536-1990規定進行。 5.8 舒適性試驗 5.8.1 隔熱通風試驗方法按GB/T12546-1990規定進行。 5.8.2 防雨密封性試驗參照GB/T12480-1990、防塵雨密封性試驗參照GB/T12478-1990規定進行。 5.9 使用適應性試驗 冷起動性能試驗方法按GB/T12535-1990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檢驗包括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和定期檢查試驗。 6.2 出廠檢驗 6.2.1 每輛車出廠前都進行出廠檢驗,檢查合格后,發給合格證方可出廠。 6.2.2 旅居車出廠檢驗內容: a) 整車外觀檢查; b) 前輪側滑量測試; c) 制動性能; d) 防雨密封性試驗; e) 相序檢查; f) 配套設備運行試驗。 6.3 定型試驗 旅居車投產前需進行定型試驗。定型試驗按GB/T252-1998的規定進行。 6.4 定期檢查試驗 旅居車批量生產時應按QC/T589-1999要求進行產品質量定期檢查試驗。 7 標志、運輸與貯存 7.1 標志 7.1.1 旅居車應有產品標牌和電氣原理標牌, 標牌尺寸及內容應符合GB7258-2004中4.1的規定。 7.1.2 旅居車的產品標牌應固定在副駕駛側B柱內飾板上。 7.1.3 旅居車的電氣原理標牌應固定在車廂內便于查看的地方. 7.1.4 車輛識別代號(VIN)的標示應符合GB16735-2004的規定。 7.2 運輸 旅居車在鐵路(或水路)運輸時,以自駛(或拖曳)方式上、下車(船)。必須用吊裝方法裝卸時,應采用專用吊具,以免損傷產品。 7.3 貯存 旅居車需長期存放時,應將冷卻液和燃油放盡,切斷電源,鎖閉車門、窗,放置在防雨、防曬、防潮及備有消防措施的庫房內,并按其說明書中的有關要求進行維護保養。 7.4 產品出廠前應帶有下列技術文件: a) 產品合格證; b) 產品使用說明書; c) 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d) 底盤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e)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f) 配套設備使用說明書及備、附件。 |